各相关单位:
2024 年 11 月 26 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后补” 受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后补”受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 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 进一步加强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 服务质量,实现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运行,优化北京大兴国 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 以下简称临空区)营商环境, 依托临空区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容缺后补”受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内容
“容缺后补”受理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但存在非关键性文字表述错误可补正,次要材料欠缺或 错误可补正,均不影响实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后补承诺后,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 状况等先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申请人 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主 要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次要材料指主要材 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二、办理原则
(一) 自愿申请原则。容缺后补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审批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后补受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审批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工作方案 等规定开展容缺后补受理,在实施容缺后补的过程中,不得选择 性地对待申请人,凡符合容缺后补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三)便捷高效原则。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情况有序推进容缺 后补便利化措施,根据实施情况扩大更新容缺后补事项材料清 单,便捷申请人办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适用范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赋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中,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重要涉外、风险 较大、纠错成本较高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政务服务事项除外, 具体事项详见“容缺后补”政务服务事项材料清单,事项清单实 行动态管理。
四、适用对象
对临空区信用评价等级 C 级及以上、不存在纳入各类信用管 理失信“黑名单”或“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且自愿申请容缺后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照本方案开展容缺后补受理。如临空区信 用管理办法有规定的,按照其最新规定。
五、适用条件
(一)主要材料非关键性文字错误、表述错误等但不影响实质审批的,经申请人承诺可以限期补正或更换的。
(二)次要材料欠缺或错误等不影响实质审批的,经申请人 承诺可以限期补正或更换的。
(三)需提交原件的材料,申请人持有复印件但经申请人承 诺可限期补交或更换的。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经申请 人承诺可以限期补交的。
(五)不属于永久性缺项材料。
(六)不影响政务服务事项合法合规性实质审查和评估判断 的。
(七)可适用容缺后补受理的其它情形。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批部门应当对 其申请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信用情况进行预审,判定材料是 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对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根据“容缺后 补”受理工作方案,判定是否可采用容缺后补受理方式办理政务 服务事项并告知申请人。
(二)一次告知。审批部门判定符合容缺后补受理办理要求 的,应征询申请人容缺后补办理的意愿,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限期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期限及违诺措施,指导申请人填写《申 请“容缺后补”办理模式承诺书》。
(三)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后补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后补”办理模式承诺书》,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自愿且真实意思表示;
2. 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的申请材料;
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义申请的,容缺后补承诺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后补。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 超过审批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 限内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现场补交、邮政寄递和审批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补正时间以送达审批部门的时间为准。 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正的,需向审批部门提交延期说明,说明 延期补正原因、延期补正时限,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适当予以延期,延期补正次数仅一次。
(五)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的容缺后补的政务服务事项,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正常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等 进行容缺审查,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 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
(六)责任承担。申请人采取“容缺后补”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1.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材料的或补正的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因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后补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容缺后补受理政 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可根据《北京大兴国 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 管理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归集评价、纳入相关信用管理,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其它非因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过失产生的相关责 任及损失等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审批人员应按照便捷高效的服务原则,在不违反法律 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降低行政相对人 办事成本。
(二)审批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及培训,落实容缺后补规 范化、标准化要求,提高容缺后补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审批服 务效能。
(三)审批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在容缺后补工作中已尽责履 职,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缺 乏经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容错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后补,是完善 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认真落实,全力推动“容缺后补”受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力落实“容缺后补”受理工作制度, 梳理并公示可“容缺后补”政务服务事项材料清单,并对事项清 单进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容缺后补事项数量。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 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后补的,其失信行为 纳入临空区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管理范围,情节严重 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其它
(一)本方案由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京临管发〔2024〕35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后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