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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栏目:延庆区 发布时间:2025-04-01

各相关单位:

  经2025年3月24日第1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加大区域服务业扩大开放水平,支持我区企业快速成长,加速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具有延庆特色的绿色“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在延庆区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在延庆区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进行复核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材料补贴。

  第五条  增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动力。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值且为正增长,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支持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支持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值且为正增长,所属行业为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分档给予支持:上年度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5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支持2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支持1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延庆区新建研发机构,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北京市级平台30万元、国家级平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  支持建设地在延庆的制造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通过绿色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形式技改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持的除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延园委文〔2022〕37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信局(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