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商务外事局部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商务外事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市商务外事局部分)
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我局牵头兑现政策9条,为了进一优化为企服务,采用免申即享类申报方式2条,即申即享类申报方式7条。
(一)申报时间
以市商务外事局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且本年度内不再受理。
(二)受理审核
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主体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属地〔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提交到市商务外事局复审。免申即享类项目申报主体无需提供申报材料,需登录惠企服务平台进行“免申即享”确认。
(三)兑现流程
市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商务外事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流程履行兑付。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一键确认)
1.鼓励外资企业到资
(1)政策条款:对当年度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7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①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是已上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并经商务部认定纳统。②企业申报年度奖补资金,在该年度1月1日(含)-12月31日(含)实际累计到位外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申请2023年奖补项目所指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申请2024年奖补项目所指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责任科室:外资外经管理科 联系人:王文胜、葛丹
联系电话:2153705、2153706
(2)政策条款:对当年度自贸区、综保区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①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是已上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并经商务部认定纳统。②企业申报年度奖补资金,在该年度1月1日(含)-12月31日(含)实际累计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申请2023年奖补项目所指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申请2024年奖补项目所指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责任科室:外资外经管理科 联系人:王文胜、葛丹
联系电话:2153705、2153706
(二)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以下项目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和各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商务部分)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1.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
政策条款: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2024年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
申报材料: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平台实物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石蔚春、卫梦甜
联系电话:2153596
2.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政策条款: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2024年县域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市辖区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3)品牌已持续运营2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1)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附件4);(2)品牌证书复印件、店铺截图、年度单一品牌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所需材料;(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品牌网络销售额的审计报告。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石蔚春、卫梦甜
联系电话:2153596
3.支持专业市场限上主体培育
政策条款: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做好企业销售数据统计、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净增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其中,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达到15家(含)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4年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内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商贸企业或个体商户净增数量达到15家(含)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奖补运营管理主体与相关纳入国家统计单位所属关系证明(租赁协议或所有权证明等)。
责任科室:流通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徐胜军、顾大可
联系电话:2153575
4.鼓励商贸企业入库纳统
政策内容:对商贸法人企业及个体商户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增速10%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的,分别给予总额不高于10万、6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前三年统筹拨付完成,3年内退出统计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2024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商贸企业、个体商户且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三年统筹拨付奖励资金比例分别为40%、30%、30%。对于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政策的商贸企业、个体商户仍按原政策执行(补助资金支出也按原政策执行,市与县按照 3:7 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 5:5 比例分担)。
申报材料:向统计部门报送的商贸法人企业或个体商户2024年增速情况。
责任科室:流通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徐胜军、顾大可
联系电话:2153575
5.支持企业“走出去”零突破
政策内容:对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境外企业(机构)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企业),项目在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立项(与国内企业(机构)签约的项目除外),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3)申请的项目所指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对外投资项目需提供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申请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材料。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需提供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备用金缴存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网上备案记录截图、申请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工程项目款收入相关凭证或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出具的项目工作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外资外经管理科
联系人:王文胜、张芹
联系电话:2153705、2153706
6.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政策内容:对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在境外当年实际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境外企业(机构)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企业),项目在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申请的项目所指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申请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外资外经管理科
联系人:王文胜、张芹
联系电话:2153705、2153706
7.支持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
政策内容:对当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立项(与国内企业(机构)签约的项目除外),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申请的项目所指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3)、备用金缴存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网上备案记录截图、申请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工程项目款收入相关凭证或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出具的项目工作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外资外经管理科
联系人:王文胜、张芹
联系电话:2153705、2153706
四、附则
(一)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申报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条款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与其他财政政策重叠的,按最高奖励金额奖补,不重复奖补(需政策配套情况除外)。
(四)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含)起施行,由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商务部分)奖补资金申请表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意商务、财政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
2.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按要求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资料。
3.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意市商务外事局等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财政如数退还资金。
5.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合法合规使用项目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商务部分)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单位名称或姓名 (必填项) | 单位类别 (必填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 企业注册地 (必填项) | |||
法定代表人 (必填项) |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 (必填项) | |||
补贴资金银行账号 (必填项) | 开户名 (必填项) | |||
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必填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支持年度 (必填项) | 专项资金名称 (必填项) | ||
项目名称 (必填项) | 项目所属产业 | |||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必填项) | 项目报审级次 (必填项) | |||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必填项)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XXXX-XX-XX)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XXXX-XX-XX) | |||
贷款卡号 | 项目贷款金额 (万元) | |||
项目贷款银行 | 备注 | |||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
备注:申报单位须是在蚌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附件3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起止日期 | 对外承包工程 | 实际对外投资额(万美元) | 申报补贴类型 | 境外企业名称 | 申报补助 | 项目所属产业 |
注:1.折算汇率(按申报年份年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2.补贴类型:(1)“走出去”零突破奖励 (2)对外投资奖励 (3)对外承包工程奖励
3.项目所属产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
附件4
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
申报项目 | 企业名称 | 项目建设地点 | |||
联系人 姓名 | 职 务 | 电话 | |||
企业品牌情况 | 品牌: 产品: 入驻平台: 品牌网销额: 品牌运营时间: | ||||
企业参与模式创建情况 | |||||
企业参与电商帮扶情况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