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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大兴区 发布时间:2023-01-0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集聚培养一批在科技、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发挥人才对大兴区经济和民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新大兴新国门建设,按照大兴区“新国门”人才政策工作要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2023年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年度“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主体为在以下四类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1.区属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

2.在大兴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含亦庄镇、旧宫镇、瀛海镇、采育镇、长子营镇、青云店镇内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已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

3.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大兴区内的社会团体;

4.区属国有企业(仅限申报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方式

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依托“大兴区人才管理系统”开展评审认定、资格审核及后期政策落实等工作。申报网址为:rencai.daxing.net。

三、申报内容

按照大兴区“新国门”人才政策相关规定,大兴区将为三类人才及相关主体提供政策支持,现开放申报。

1.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类、科技创新类和公共服务类。此类人才只规定基础申报条件,设专家评审环节确定最终入选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结合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统筹进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不再重复评审。

2.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此类人才只规定基础申报条件,设专家评审环节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3.大兴区“新国门”人才创办企业。此类主体有明确标准,与人才认定同时申报,不设评审环节,符合标准即可直接认定。已入选“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但所在企业未入选人才创办企业的,如达到创办企业标准,可使用人才本人账号通过系统补充申报。

上述三类人才及相关主体参评(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包括“申报人-用人单位-属地、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评审办公室”四个层级,本人申报、逐级审核。申请人应当确保本人提交全部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单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属地、主管部门(归口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验,并审核推荐参与评审认定的人员信息(各归口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将在网上公示)。

五、工作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设4个环节,包括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其中,个人申请及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归口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

六、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列“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为独立申报项目,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参评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2.曾参与过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评审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个人登录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用人单位登录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次参与评审的,请自行在线注册,企业按照工商登记地确定上级单位,临空经济区、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内企业按照管辖权限确定上级单位,其他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确定上级单位。

3.各属地、主管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登录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首次参与评审的,请自行在线注册相关信息。

请各镇、街道、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区卫健委、教委、科委、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局将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附件4)于1月10日12点前,报区委组织部人才科邮箱:zzbrck@bjdx.gov.cn。

 

           政策咨询电话:           

        组织部人才科:61298632;     

产促中心:81296791、81296792。 

附件:

1.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申请标准;.docx

2.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人才申请标准;.docx

3.大兴区“新国门”人才创办企业认定标准;.docx

4.资格审核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