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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补贴(2023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平谷区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5:03     作者:区发展改革委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315号,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简称《支持政策》详见附件2)要求,现开展本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3年第一批)申报及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补贴名单申报

  法人单位项目直接向我委申请纳入补贴名单,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电力公司代为申请纳入补贴名单。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备案文件、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3年4月24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1233办公室,邮箱:gmjjfzk@bjpg.gov.cn,申报补贴名单的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后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项目选用组件及逆变器设备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

  3.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针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项目征集

  请各部门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要求,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相应分区规划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本区范围内,符合《支持政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

  3.项目已开工未竣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并在2023年内开工后形成实物工作量。

  4.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请各单位填报《光伏项目入库征集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区发改委邮箱:gmjjfzk@bjpg.gov.cn,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前进行申报,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需求。

 

  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崔佳杰; 联系电话:69962450)



附件1: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光伏项目入库征集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