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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征集公告
栏目:西城区 发布时间:2023-11-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十条”)的文件精神,按照“分批征集、专项兑现”原则,现面向社会启动2023年度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主体


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城,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导向,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和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主体。


二、扶持标准


本次征集兑现“文化产业十条”中第二条第一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及形成集群奖励”等政策内容。


(一)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根据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和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实缴年度租金50%的资金补助,最多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


(四)对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的,经认定,给予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五)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当年吸引上下游产业所形成产业集群的(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在本区注册),按照产业集群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


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1]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单位,经认定,可享受等同于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的开办费补助和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的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开办费补贴”的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且行业影响力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区域带动作用显著。


(二)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


(三)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和机构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新引进并暂时不在本区租用办公空间的文化领军企业除外),在享受补贴租金期间,企业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的。


(四)申请“新涵养扩容奖励”的驻区文化领军企业,累计新增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五)申请“开办费补贴”“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单位,须为符合西城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重点工作安排、能带来行业高端要素集聚、落户西城区并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平台。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三)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四)申报主体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可不提供);


(五)申报主体实收资本缴纳或出资证明票据复印件;


(六)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与税务关系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的平台、协会组织等机构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申报“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主体,须额外提供有效期内购买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购买证明材料(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等材料;


(九)申报“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主体,须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支撑材料;


(十)申报“产业集群奖励”的主体,须额外提供引进企业名单(附件4)、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为《XX申报材料》,并在关键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盖章后PDF扫描件和《申报表》Word文件)用U盘存储。


五、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相同项目内容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列入北京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六)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八)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九)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下午14:00—16:00将申报材料送至以下地址(二选一),逾期不予受理。


1.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4号楼夹层第二会议室。


2.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502室。


七、咨询电话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63134723、63134720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5856296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城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所有。


(四)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附件1: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申报表


附件3: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附件4: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当年吸引上下游产业所形成产业集群的企业情况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1] 注:国家级是指符合西城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重点工作安排、能带来行业高端要素集聚的国家级平台落户西城并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单位。


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征集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