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镇域内学子发奋学习,彰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民族美德,在全镇形成以学为荣的良好氛围。经地区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天竺镇籍贯新入学的大学生、“见义勇为”学生、独生子女给予奖励,对低保家庭学生给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奖励及补助范围
天竺镇籍10个自然村(天竺村、楼台村、小王辛庄村、杨二营村、二十里堡村、桃山村、龙山村、岗山村、薛大人庄村、花梨坎村),户口长期(已在本村生产生活十年及以上,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在本镇本村的村(居)民子女。
二、 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1. 新入学的大学生;
2.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学生;
3.独生子女。
以上学生均指大学本科新生。
(二)奖励标准
1.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5000 元;考入其它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8000 元。
2.考学当年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10000元。
3.独生子女家庭的大学本科新生在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
(三)奖励流程
1.“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
2.奖励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在每年8月 20 日之前到镇民生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
三、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低保家庭的大学专科以上新生。
(二)补助标准及流程
1.入学第二年起至毕业每年镇政府给予 2000 元补助。
2.补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和村(居)委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在每年 9月 20 日之前到镇政务大厅民生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经镇政府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
3.低保家庭仅在低保期限内享受入学新生上述规定的补助,低保补助撤消后不再享受。
四、拆迁村村集体组织撤制后不再享受奖励、补助。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竺镇政府所有。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如未出台新办法,继续按本办法执行。
七、2009 年 1 月颁布的《关于给予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顺天政发〔2009〕4 号文)、 2012 年 7 月颁布的《关于给予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补充规定及2016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顺天政发〔2016〕26号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