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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栏目:安徽 发布时间:2025-09-17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探索建立优质企业发现培育机制,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
  (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或者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
  三、入库程序
  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由各市工信局发动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组织推荐入库。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于10月17日前按程序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1、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