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4 16:33 来源:区科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房山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认定申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纸质材料受理
(一)受理批次及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 - 4月21日
第二批:6月28日 - 6月30日
第三批:8月21日 - 8月25日
第四批:10月16日 - 10月20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材料提交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由申报公司员工携带如下材料报送到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秘书处,概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缴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
3.书面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企业自留备查);
4.材料报送人员本人身份证、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报送材料人员为本单位职工的介绍信)
受理地址:房山区绿地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3层
咨询电话:高企协 宋 琦 010-69365648
区科委 杨少杰 010-89356182
电子邮箱:fsqgqx@163.com
四、其他事项
建议申报企业参评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政策优惠。
房山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房山区科委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kw-kczx@bjfsh.gov.cn,或拨打电话010-89350129。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