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要求,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工作。现就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北京市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奖项设置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1.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3.捐赠企业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已经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只作参考)。
4.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已经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只作参考)。
二、评审机构
拟成立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北京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评审我市推荐名单。评审会由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
三、参评方式
(一)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公示情况要在申报材料中如实填写。
(二)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三)各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评审会进行推荐。评审会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四)如参评慈善楷模的个人,不得再同时申报捐赠个人奖项。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1.市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本领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和组织申报;其中市国资委负责推荐本市国有企业;市工商联负责推荐本市民营企业;
2.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和组织申报;
3.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负责获得第三届“首都慈善奖”的单位、个人以及北京市公益创投大赛的获奖项目中慈善楷模、慈善项目的推荐和组织申报;
4.市级社会组织领域中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和组织申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由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3)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其他社会组织由市社管中心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5.慈善信托备案机关负责本市慈善信托的推荐和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评审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2.推荐单位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影音材料需刻录光盘进行提交。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
(2)相关奖项各类申请表;
请自行登陆民政部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203/20220300040436.shtml)
(3)各奖项相关证明文件。
3.各推荐单位应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评审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北京市民政局);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cishanchu@163.com 。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22年4月30日前)。各有关推荐单位按《通知》相关要求推荐和组织申报,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评审会办公室。由评审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待评审名单。
(二)组织评审(2022年5月15日前)。由评审会就评审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并形成北京市拟推荐名单。
(三)征求意见(2022年5月20日前)。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对所有拟推荐对象需征询宣传、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慈善组织及慈善项目征求市社管中心的意见,慈善信托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四)会议审议(2022年6月初)。拟推荐名单经征求意见后,拟于6月初报请局长办公会议最终审议确定。根据审议结果,按要求于2022年6月中旬向民政部报送。
(五)社会公示(2022年6月后)。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推荐名单报送至民政部后,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我市拟将候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司其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审核程序,确保推荐对象能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检验。
(三)严肃纪律。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①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②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③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附件: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
联系人:付蕊 联系电话:65395939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