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问日数:180139

电话咨询
010-87220992

微信沟通

扫一扫,微信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库 > 项目信息 >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丰台区 发布时间:2024-11-19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涉农街镇:


现将《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最新形势做好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鼓励引导生产主体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把控能力,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奖励类型、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奖励类型

1.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奖励。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体

2奖励标准

一是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质量认证(含GAP、HACCP、ISO等),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是对连续保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质量安全认证(含GAP、HACCP、ISO等)的主体当年给予生产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

2.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奖励。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市级部门新评定和复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备案基地。

(2)奖励标准对建设后新评或复评为市级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奖励范围。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被列入奖励范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的;不接受日常检查、抽检的;检查发现生产管理未达到相关认证要求的;当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奖励程序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经市级评为市级优级并通报后,由主体于获得证书或通报起1年内所在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奖励资金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统一发放。

(四)奖励资金构成

奖励项目资金从区级财政资金配套。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涉农街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强面向生产主体的宣传,让主体对绿色、有机等质量安全认证、农业标准化和相关补贴政策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各相关街镇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推动申报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动员已经取得产品认证的基地增加认证品种,提高认证产量;鼓励已经评为市级优级的标准化基地,参加到期复评工作,做到应认尽认,应评尽评

(三)加强沟通,积极申报。涉农街镇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及时报送摸排情况,并将符合条件需要申报认证的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申请表丰台区     年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地址:                 

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范围


认定产地规模


获证类型

(在对应方块内划勾)

认证奖励:□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GAP   HACCP  ISO   其他

优级标准化基地奖励:□新评  □复评

认证类型

产品名称

获证面积(亩)

获证产量(吨)

证书编号

证书起止日  期

























申请奖励金额


申报单位

我单位确保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获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有效年检)。(2份)

2、获证单位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2份

(仅申请优级标准化基地奖励不需提交)。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