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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栏目:平谷区 发布时间:2023-01-05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作者: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平谷区2023年度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范围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区注册且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其中区级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单列,不参与指标分配,完成公务员相应招考程序后,申报引进。

  二、毕业生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落户年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指标。1月底前,用人单位报送《平谷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非公有制企业另需提交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指标下达。2月底前,指标下达到用人单位。

  (三)申报审批。3月至8月,通过“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生信息。8月底收回未使用指标。

  (四)办理落户。毕业生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半年或三年后,办理落户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服务包”行业管家等相关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或“服务包”中重点企业。

  (二)用人单位请于2023年1月31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624办公室。

  

  

 

                        附件:   平谷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docx

  

  (联系人:侯立巍 耿建伟  联系电话:89989071)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