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问日数:232590

电话咨询
010-87220992

微信沟通

扫一扫,微信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库 > 项目信息 >平谷区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谷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平谷区 发布时间:2025-09-08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提升平谷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平谷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奖励范围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七条中所有支持、奖励的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若干措施》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若干措施》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纸质版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9:00-11:00,14:00-17:00。

申报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A座505室。

联系电话:80916027。

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备案。

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若干措施》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均需提交。

(二)申报表纸质版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上侧装订,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

(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每页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请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3份(用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备查)。

(五)申请表格与《若干措施》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

(六)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五、咨询及预约电话

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8091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