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问日数:180278

电话咨询
010-87220992

微信沟通

扫一扫,微信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库 > 项目信息 >顺义区
关于明确《顺义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实施办法》奖励资金申报期限的通知
栏目:顺义区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顺义区投资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07-07 16:35

2019年4月7日,我区发布了《顺义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实施办法》(顺政发〔2019〕16号),政策试行三年,现已到期。为了做好政策兑现阶段性收尾工作,拟定2023年7月15日截止受理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标奖励(中介机构引进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6日期间完成注册);

  2.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引进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6日期间完成注册)

  3.引进项目区域经济贡献达标奖励(中介机构引进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根据2022年完整财政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核算奖励资金);

  4.平台类中介机构引进项目奖励(中介机构引进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根据2022年完整财政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核算奖励资金)。

  各申报单位引进项目符合政策奖励标准并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请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9498170

顺义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