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5〕77号),现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企业和金额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你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市、县(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相应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汇总表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
3.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
4.2025年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县奖励资金预拨表
5.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6.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附件1 | ||||||
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助资金 | 小计 | 总计 | |
2022年及以前年度清算 | 2022年推广车辆预拨 | |||||
安徽省 | 合计 | 46592 | 4162 | 50754 | 50754 | |
合肥市 | 1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399 | 5399 | 37385 | |
2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272 | 26272 | |||
3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5714 | 5714 | |||
芜湖市 | 4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596 | 1596 | 9892 | |
5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3160 | 776 | 3936 | ||
6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974 | 3386 | 4360 | ||
马鞍山市 | 7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 3477 | 3477 | 3477 |
附件2 | ||||||
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序号 | 生产企业 | 核定补助资金 | 此前待扣回 预拨资金 | 此次实际扣回 预拨资金 | 本次实际安排资金 |
安徽省 | 合计 | 61302 | 14710 | 14710 | 46592 | |
合肥市 | 1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399 | 5399 | ||
2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272 | 26272 | |||
3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5714 | 5714 | |||
芜湖市 | 4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596 | 1596 | ||
5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9688 | 6528 | 6528 | 3160 | |
6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095 | 4121 | 4121 | 974 | |
马鞍山市 | 7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 7538 | 4061 | 4061 | 3477 |
附件3 | ||||||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此前待扣回 预拨资金 | 本次核定 预拨资金 | 本次实际安排 预拨资金 | 合计 |
安徽省 | 合计 | 0 | 4162 | 4162 | 0 | |
芜湖市 | 1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776 | 776 | ||
2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386 | 3386 |
附件4 | |||
2025年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县奖励资金预拨表 | |||
单位:万元 | |||
市 | 县(市、区) | 预拨资金 | 合计 |
全省总计 | 15840 | 15840 | |
滁州市 | 凤阳县 | 3960 | 3960 |
芜湖市 | 无为市 | 3960 | 3960 |
阜阳市 | 阜南县 | 1835 | 3960 |
颍州区 | 2125 | ||
淮南市 | 寿县 | 2376 | 3960 |
凤台县 | 1584 |
(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
主管部门 |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详见附件1 | ||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详见附件1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1.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消费; 2.各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合力,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满足要求比例 | 100% | |
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 | 100% | |||
车辆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显著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认可度 | 显著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能减排效果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用户满意度指标 | 受益企业、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6 | |||||
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 |||||
项目名称 |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 ||||
主管部门 | 有关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见附件4 | |||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见附件4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1.支持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2.培育符合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 3.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投资成本 | ≤项目投资预算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第一档地区年度功率利用率 | ≥5.0%(2025年) ≥5.5%(2026年) ≥6.0%(2027年) | ||
质量指标 |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比例 | 100% | |||
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比例 | 100% | ||||
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用率 | ≥99% | ||||
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20kW比例 | 100% | ||||
新建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的比例 | 100% | ||||
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 | 有所完善 | ||||
时效指标 | 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台)目标(标准桩)完成率 | 100% | |||
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千瓦)目标完成率 | 100% | ||||
年度新技术新模式任务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 明显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方便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用户数 | 显著提升 | |||
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场景覆盖率 | 显著提升 | 指标解释: 计算在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场景中,设置120kW及以上充电设施的节点数量/各场景节点总数。 | |||
充换电基础设施与高速公路出入口(3km范围内)、“四好农村路”等衔接情况 | 有所改善 | 指标解释: 高速公路出入口3km半径范围内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农村公路驿站或沿线乡镇的120kW及以上充电设施覆盖率。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能减排效果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设施可持续运营年限 | ≥6年 | |||
试点期间试点县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整体合理性 | 有所提升 | 指标解释: 建设前后充电设施布局情况图,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后布局是否更加均衡,是否覆盖了更多的之前未覆盖到的地区?是否影响到之前已有充电设施运营?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企业、群众满意度 | ≥90% | ||
注:联合试点县作为一个试点县整体参与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