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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国家部委 发布时间:2025-03-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


(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


(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


(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


二、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


(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


(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doc 

   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2025年鼓励试点行业

序号

重点行业领域

1

石化化工行业

2

建材行业

3

钢铁行业

4

有色金属行业

5

机械(仪器仪表)行业

6

食品

7

轻工

8

纺织行业

 

 

附件2

 

 

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

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申报城市:                               

推荐单位:(省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重点行业:                               

实施期限:                     

          联系人及电话:                           


一、工作基础

1.城市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指标情况。

2.申报城市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方面已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等。

3.分别简述所申报行业的基础、优势、特色,包括规上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可明确到细分行业。比如机械行业下,明确到工程机械、工业母机、电力装备、仪器仪表等行业。

二、工作目标

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明确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任务目标,确保目标可考核。定量指标方面,参考《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见附1),科学设定拟达到的目标。定性指标方面,描述通过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的任务目标。

三、实施内容

“点”、“线”、“面”三个层面的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分阶段工作任务、推进机制等,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1.“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

打造标志性技术改造示范企业、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

2.“线”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示范

企业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情况、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建设情况、重点行业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复制推广情况等。

3.“面”上产业集群和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

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高标准数字园区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情况等。

四、重点项目情况

阐述项目遴选原则、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预期成效、实施期以及进度安排等情况。重点项目实施后,形成一批行业内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填写重点项目清单(见附2)。

五、资金使用方向

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概算,可用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原则上应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的20%

六、保障措施

支持技术改造工作的配套保障措施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配套、资金配套、人才配套、服务配套等。如有资金配套,明确具体配套金额以及资金使用方向。

七、其他材料

提供能够体现申报城市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相关工作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1.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

2.××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3.重点项目概况


1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

申报城市


主导产业

3个左右)


序号

城市基本情况

基准年数据(2024年)

1

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亿元)


2

工业投资规模(亿元)


3

申报行业工业增加值(亿元)

行业1


行业2


行业3


4

申报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个)

行业1


行业2


行业3


序号

预期目标

基准数据

2024年)

目标数据

2027年)

1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亿元)



2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3

主导产业累计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个)

-


4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5

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6

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



7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8

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个)



9

实施期内地方支持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累计金额(亿元)

-


备注:1.基准年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第二批试点工作的数据基准年为2024

2.本表指标涉及企业均指规上企业。

3.主导产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制造业所属大类或中类填报并附行业代码。例:钢铁行业,填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船舶行业,填报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4.申报行业累计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数量:需填报该城市申报的每个行业预期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数量。实施期内累计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占行业规上企业总数不低于80%

5.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或专项调查数据,用于反映城市试点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城市发展定位、试点建设实际需求等,科学设定各项指标达到的目标值,但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的要求。

6.除上述指标外,申报城市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增加指标设置。

 


2

××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序号

所属行业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效

实施期限(xxxx—— xxxx月)

总投资(亿元)

备注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

1








2








二、“线”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

3








4








三、“面”上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

5








注:项目应为拟建或在建项目。

 


3

重点项目概况

针对每个项目,阐述下列内容,需高度凝练,无需展开不超过3页。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2.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财务情况、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等。

3.项目建设目标。包含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建设前后国内外水平对比等内容。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5.项目实施成效。包括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项目真实性及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