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31 10:50 来源: 北京东城
为培育和发展东城区科技和信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支持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在东城区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鼓励和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智能金融、文化科技等领域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政策执行中企业每年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在东城区的综合经济贡献;
(四)本政策与东城区其他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的,同类的以较高标准执行,不重复支持。对于适用本政策多个方向的,企业可择优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与内容
(一)吸引企业入驻发展
1.新设立、新迁入企业营收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20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2.新设立、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租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用房的,自迁入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往年已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且仍在补贴周期内的,每年按要求进行申报。
3.新涵养数字经济企业补贴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东城区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进行投资或出资,且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驻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企业营收突破奖励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5.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对东城区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规模与持续营收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资金奖励。
6.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7.企业入围榜单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不重复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8.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9.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对依法在东城区经营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0.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实施,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该转化项目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1.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项不重复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且持续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3.新认定科技创新基地补贴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四)推动园区产业集聚
14.新认定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资金奖励。
15.创新创业大赛奖补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产业园区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东城区产生综合经济贡献的科技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时间安排
各相关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介质)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报送至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7层7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纪律及说明
(一)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版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二)纸质版申报资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资料提交要求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规格胶订,封面需含企业名称、申报方向信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盖章清晰扫描的PDF电子版文件需按提交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企业申报表、各类费用明细表等自主填报资料同步提供可编辑版。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五)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列入东城区企业不良信用名录内。
(六)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本次政策兑现的有偿申报服务,特此说明。
五、联系方式
区科信局联系人:陈晖
(65258800转8716/13901048688)
第三方评审机构联系人:宋宇飞、申小静
(87999424/15711265582、87999408/1512004096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六、附件
附件一:征集公告申报指南
附件二:企业申报表
附件三:房租费用明细表
附件四: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
附件五:已投入资金明细汇总表
附件六:科技项目综合经济贡献说明
附件七: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八: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附件九:《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一
征集公告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一)吸引企业入驻发展
1.新设立、新迁入企业营收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以下资金奖励:
①对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②对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8亿元以下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营业收入8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
③对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若企业2020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扶持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⑧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⑨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2.新设立、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租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用房的,自迁入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第1年补贴年度已发生租金的30%,第2年补贴年度已发生租金的20%,第3年补贴年度已发生租金的10%,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可连续3年申请享受房租补贴,每次实际补贴周期为当年1月至12月。往年已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且仍在补贴周期内的,每年按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房租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三);
⑦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⑧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⑩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⑪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3.新涵养数字经济企业补贴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东城区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进行投资或出资,且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驻区企业,按照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驻区企业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驻区企业和新涵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驻区企业和新涵养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出资(增资)协议、出资(增资)到账汇款单,或验资报告等其他证明资料;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企业营收突破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2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⑧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⑨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5.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在营收规模与持续营收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以下资金奖励:
①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②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③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⑧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⑨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6.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所获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投资协议书、出资到账汇款单,或验资报告等证明资料;
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资格在有效期内);
⑧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⑩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⑪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7.企业入围榜单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不重复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
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须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的2021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数据,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核定的。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相关部门授牌或认定文件等;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8.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以下资金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12%的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9%的企业,给予25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6%的企业,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3%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有);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9.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依法在东城区经营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以下资金奖励:
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5000万(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的技术合同清单;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10.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实施,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该转化项目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专利、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证明资料;
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或协议;
⑧销售合同;
⑨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许可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⑩销售收入对应的发票、收款凭证;
⑪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四);
⑫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⑬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⑭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⑮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11.科学技术奖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项不重复计算),按照国家、北京市颁发奖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科学技术奖证书等证明资料;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且持续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以下资金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企业首次或再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全套资料;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13.新认定科技创新基地补贴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给予以下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对新认定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申请认定的全套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授牌或证书。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四)推动园区产业集聚
14.新认定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奖励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申请认定的全套资料,以及授牌或证书文件。
⑦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⑨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⑩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15.创新创业大赛奖补
(1)支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1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产业园区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或在大赛中获奖并产生综合经济贡献的科技项目,给予以下奖补资金支持: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产业园区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最高30%的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于在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在东城区产生综合经济贡献的科技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④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⑥赛事举办证明材料:一是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授权文件或协议、任务书,以及活动通知。二是活动企业签到表、参与企业数量及证明材料、新闻报道等。三是总结验收文件。四是已投入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五),与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未投入资金不进行补助。
⑦获奖证书、综合经济贡献说明(详见附件六)及相关证明资料;
⑧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⑩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八);
⑪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资料。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相关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介质)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报送至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7层7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纪律及说明
(一)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版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二)纸质版申报资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资料提交要求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规格胶订,封面需含企业名称、申报方向信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盖章清晰扫描的PDF电子版文件需按提交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企业申报表、各类费用明细表等自主填报资料同步提供可编辑版。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五)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列入东城区企业不良信用名录内。
(六)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本次政策兑现的有偿申报服务,特此说明。
附件二
企业申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 | (盖章)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类别名称 | 如:6431、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
(4)注册资本金(万元) | (5)注册日期 | ||||||
(6)法定代表人 | (7)2021年末企业 实有从业人员数 | ||||||
(8)开户银行 | |||||||
(9)银行账号 | |||||||
(10)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填报) | ||||||
(11)近两年融资情况 | 企业融资阶段及近两年融资规模情况。 | ||||||
(12)企业融资需求 | □近期有融资需求 □近期无融资需求 | ||||||
(13)企业是否上市 |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3.拟上市时间 | |||||
(14)注册地址/变更后注册地址 | (新迁入企业需同时填报原注册地址、变更后注册地址) | ||||||
(15)办公地址 | (若企业在北京涉及多个办公地址,均需填写) | ||||||
(16)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 □单体报告 □合并报告(□注明母公司数据 □未注明母公司数据) □其他情况(若为合并报告,且未注明母公司数据,除提供合并审计报告外,还需同步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 ||||||
(17)营业收入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8)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金额: 万元 | 研发投入占比: %(保留两位小数) | |||||
(19)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描述 | 请填写企业目前主要经营业务、商业模式、关键技术内容,字数300-500之间。 | ||||||
(20)企业基本情况描述 | 请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字数300-500之间。 | ||||||
(21)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荣誉称号 | 颁发时间 | 荣誉称号 | 颁发单位 | ||||
(22)企业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得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国家、市、区) | □是,于 年 月获得 政府部门 万元 专项资金支持。 □否 | ||||||
(23)其他基础情况 |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是 □否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是 □否 3.其他 | ||||||
申报基本信息 | (1)申报方向(单选) | 吸引企业入驻发展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营收奖励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新涵养数字经济企业补贴 |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营收突破奖励 □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企业入围榜单奖励 | |||||||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科学技术奖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新认定科技创新基地补贴 | |||||||
推动园区产业集聚 □新认定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奖励 □创新创业大赛奖补 | |||||||
(2)申报内容情况描述 | 对符合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原因进行描述,包含不仅限于: 1、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营收奖励:需填写企业注册或变更注册时间、地址情况,企业税务、统计关系、新迁入情况(迁入时间,迁出地,迁入地),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2020、2021年营业收入情况; 2、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需填写企业注册或变更注册时间、地址情况,企业税务、统计关系、新迁入情况(迁入时间,迁出地,迁入地);租用办公用房的时间周期、租用地点、租用面积、房租费用构成等情况; 3、新涵养数字经济企业奖励:填写对新涵养数字经济企业投资或出资情况,协议签订时间、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4、企业营收突破奖励:需填写近5年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营收突破金额、时间、营收突破的动因等; 5、企业持续发展奖励:需填写2019、2020、2021年营收规模情况,营收突破的动因等。 6、企业股权融资奖励:填写企业2021年分批、累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情况,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7、企业入围榜单奖励:需填写首次入榜具体时间、榜单名称、排名、榜单发布单位; 8、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需填写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规模、构成、数据来源(财务还是研发专审报告)、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9、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需填写从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额。 10、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需填写专利等科技成果形成时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或协议时间等基本情况、销售产品基本情况、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规模。 11、科学技术奖奖励:需填写具体科学技术奖名称、认定单位、认定时间、奖励金额等基本信息。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认定,需填写认定时间、有效期、认定单位。再次认定,需填写首次及再次认定时间、有效期、认定单位等。 13、新认定科技创新基地补贴:需填写认定时间、科技创新具体名称、认定部门以及研究方向与成果; 14、新认定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奖励:填写认定时间、认定名称、认定主体、平台主营业务或服务内容、入驻企业数量及类型等情况。 15、创新创业大赛奖补: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需填写主办及承办单位、大赛名称、参赛主体数量、已投入金额及类型具体情况、活动影响力等效果效益情况。获得奖励的,需填写大赛名称、主办及承办单位、获奖情况、获奖科技项目内涵及其在东城区产生综合经济贡献。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电话(手机):
申报负责人: 申报负责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房租费用明细表
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房屋出租方 | 房屋承租方 | 租赁地点 | 租赁形式(面积/工位)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1年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不含物业费) | 备注 | ||||||
支付次数 | 支付日期(银行回单日期) | 支付金额(元) | 发票时间 | 发票金额(元) | 发票号 | ||||||||||
其中,房租金额 | 其中,物业、采暖等金额 | ||||||||||||||
1 | 第一次支付 | ||||||||||||||
第二次支付 | |||||||||||||||
第三次支付 | |||||||||||||||
…… | |||||||||||||||
2 | 第一次支付 | ||||||||||||||
第二次支付 | |||||||||||||||
第三次支付 | |||||||||||||||
…… | |||||||||||||||
…… | |||||||||||||||
合计 |
注:2021年企业房租费起止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若为跨年合同,应提供覆盖完整2021年度租赁补贴周期的多份合同、银行回单、发票;若批次支付金额包含了上年尾款或下年预付款,需在备注中说明非本次补贴的天数及具体金额、算法。租赁起止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
附件四
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
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基础信息 |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 销售合同 | 销售收入 | 备注 | |||||||||||||
专利、新产品新技术等的名称 | 专利号或新产品新技术等的证书编号 | 形成的技术产品 | 合同名称 | 签订日期 | 签订甲方 | 签订乙方 | 标的额(万元) | 销售合同名称 | 签订日期 | 标的物 | 销售方 | 购买方 | 已完成销售收入明细(万元) | 发票金额(万元) | 发票日期 | 收款日期 | |
XX | XX | XX | 关于XX的协议 | XX年XX月XX日 | XX | XX | 关于XX的协议 | XX年XX月XX日 | XX | XX | XX | XX | XX |
备注:销售收入需逐笔列明,且提供完备的支撑资料。装订稿可调整为A3版。
附件五
XX大赛已投入资金汇总表
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投资 | 货物或劳务名称(与发票一致) | 数量(与发票中数量一致)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记账凭证号 | 记账时间(年-月-日) | 记账科目(入账或转账科目) | 付款金额(万元) | 付款时间(年-月-日)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现金) | 发票号 | 发票开具单位 | 发票日期 (年-月-日) | 是否已自查发票真实性(填“是”或“否”) | 备注(付款进度、是否有尾款,合同号、合同金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一 | 人员费(专家、劳务费等) | |||||||||||||||
1 | ||||||||||||||||
… | 小计 | |||||||||||||||
二 | 外采经费(场地、物料等) | |||||||||||||||
1 | ||||||||||||||||
… | 小计 | |||||||||||||||
三 | 其他经费 | |||||||||||||||
1 | ||||||||||||||||
… | 小计 | |||||||||||||||
合计 |
备注:装订稿可调整为A3版。
附件六
关于XX科技项目综合经济贡献说明
(参考模板,可调整)
2021年XX月XX日,我单位申报参加了由XX举办的XX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得了XX等奖励。申报的XX科技项目,具有XX、XX的特点或优势,能够在XX、XX等方面解决XX的问题,促进XX、XX。目前该项目已经在XX区落地,注册成立了XX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造了XX万元营业收入(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缴税XX万元、提供XX个就业岗位(或可说明截至申报期情况)。
XX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七
企业信用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东城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服务至上、质量过硬”的诚信服务标准体系,
(企业名称) 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不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不误导消费,做虚假宣传;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二、合理定价,明码实价。明码标价,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缺斤少两,多收货款;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好进货渠道管理;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三、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坚持平等订立协议,忠实履约;按照规定承担售后责任,履行售后义务;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保证质量,安全消费。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货源正宗、消费安全;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变质的商品;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不销售走私或来源不明、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已淘汰的商品;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文明待客,服务规范、周到,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消费;
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六、自愿将本承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八
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2021年《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企业政策,提交的: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
4、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房租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6、……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共计 项内容。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以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我单位有弄虚作假情况时,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有保留、停止拨付、收回奖励资金等权利,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签):
2022年 月 日
附件九
《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精神,对标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培育和发展东城区科技和信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在东城区正常经营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鼓励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智能金融、文化科技等领域企业发展。
一、吸引企业入驻发展
第二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的重点企业,租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用房的,自迁入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第1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10%,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对驻区企业在东城区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对新涵养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驻区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于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年度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所获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八条 对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重复计算),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第九条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12%的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9%的企业给予25万元研发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6%的企业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重达到3%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第十条 对依法在东城区经营且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5000万(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实施,且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项不重复计算),按照国家、北京市颁发奖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认定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
四、推动园区产业集聚
第十五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十六条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产业园区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最高30%的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50万元。对于在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在东城区产生综合经济贡献的科技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企业或运营机构获得政策奖励和补贴不得超过其对东城区做出的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本措施与东城区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的,同类条款以较高标准执行,不重复支持。对于适用本措施多项条款的企业,可择优享受其中一个条款,不可同时享受多项条款支持。
第十八条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是《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意见的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