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贡瑞明;张楠,联系电话:62972040)
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
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和蔬菜生产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和《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海政发〔2023〕9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粮食蔬菜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农发〔2023〕10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区从事粮食和蔬菜种植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场。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减少施用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本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场直接经营管理且种植粮食和蔬菜的地块,该地块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收获并形成产量,同一地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区级粮食蔬菜生产补贴。
补贴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地块不予补贴:
(一)发生违法用地的。
(二)因非客观原因造成撂荒、裸露扬尘、常年弃管、设施农业非正常闲置的。
(三)被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的。
(四)因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被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粮食和蔬菜亩产低于全市及全区平均水平的。
三、补贴标准
粮食生产补贴资金标准为900元/亩•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标准为600元/亩•年,补贴面积为实际种植面积。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初审
1.主体申报。2025年1月上旬,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属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报主体名称、种植作物、面积、亩产情况及补贴金额,并标绘地块位置信息。
2.镇政府初审。2025年1月底前,各镇政府对申报主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镇级汇总确认表》(附件3),并以镇政府名义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审批
2025年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申报材料,由区农技中心审查复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三)资金拨付
2025年3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区政府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协调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指导区农技中心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镇政府。镇政府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四)及时报送总结
各镇应在2025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安排补贴申报、审核和报送工作,切实保障粮食蔬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补贴程序
补贴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镇政府审核并公示确认、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具体补贴程序按《北京市海淀区粮食蔬菜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方可申请补贴。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镇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植主体,认真核实申报面积、位置,准确填报申报数据,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各镇粮食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镇应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粮食蔬菜生产鼓励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北京市海淀区粮食蔬菜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3.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镇级汇总确认表
4.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
附件1
北京市海淀区粮食蔬菜生产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和蔬菜生产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城市化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粮食生产补贴资金标准为900元/亩•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标准为600元/亩•年,补贴面积为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同一地块,年度内区级粮食和蔬菜生产补贴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条 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粮食和蔬菜实际生产各类开支。
第四条 补贴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地块不予补贴:
(一)发生违法用地的。
(二)因非客观原因造成撂荒、裸露扬尘、常年弃管、设施农业非正常闲置的。
(三)被区级及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的。
(四)因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被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粮食和蔬菜亩产低于全市及全区平均水平的。
第三章 资金使用流程
第五条 申请条件。为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我区从事粮食和蔬菜种植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场可申请专项资金。蔬菜种植品种参照统计部门统计品种,单纯种植西甜瓜、草莓、鲜食玉米地块不享受补贴。
第六条 申请流程。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根据区级实施方案组织申报。主要流程是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政府申报,如实填报主体名称、种植作物、面积、亩产情况及补贴金额,并标绘地块位置信息。镇政府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各镇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审批同意后,每年三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镇政府。镇政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完成发放工作后,各镇政府将工作总结(补贴实施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等)加盖公章后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向属地镇政府进行申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粮食和蔬菜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检查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专项资金应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生产经营者缴费,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镇政府落实补贴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结合资金申报情况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资金安排,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各镇政府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条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存档等工作,监督检查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场严格依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做好补贴面积、资金等关键信息的复核工作,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场负责做好申报信息汇总、建档、留证等,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亩、kg/亩、元
地块位置 | 种植作物(粮食种类、蔬菜) | 补贴金额 | ||
品类 | 面积 | 亩产 | ||
合 计 | ||||
地块数合计 | ||||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注:粮食种植需填写种植品类即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薯类等;蔬菜不区分品类;亩产以统计口径数据为准,如无法体现申报主体亩产参照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亩产情况。镇政府意见栏由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附件3
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镇级汇总确认表
镇: 单位:亩、元、块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地块数 |
合 计 | |||||
补贴品种 | 粮 食 | 蔬 菜 | |||
补贴面积合计 | |||||
补贴金额合计 | |||||
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注:镇政府意见栏由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区农业农村局意见栏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农业农村局公章)
附件4
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
单位:亩、元
序号 | 镇 | 补贴主体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
补贴品种 | 粮 食 | 蔬 菜 | |||
补贴面积合计 | |||||
补贴金额合计 | |||||
区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度粮食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