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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栏目: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5-04-03

京科基金字〔2025〕9号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为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市基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北京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市基金联合海淀区人民政府、丰台区人民政府、顺义区人民政府、昌平区人民政府、大兴区人民政府、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区内企业,分别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海淀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丰台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顺义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顺义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昌平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大兴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大兴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市基金联合小米公益基金会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
  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及市基金-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作为市基金的组成部分,其项目申请需遵照《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项目评审和管理等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
  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及市基金-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为促进产学研合作,针对市基金-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联合基金出资合作方企业可取得优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鼓励项目团队依托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国产科学仪器开展研究。若项目获得资助,鼓励项目团队将项目研究成果在国内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承担或参与市基金项目的单位纳统时应据实填报相关基础研究经费数据。
  二、资助领域与资助强度
  2025年度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及市基金-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商业航天、智能交通、集成电路、高端仪器、医学人工智能、创新药物、生物医用材料、医疗机器人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申请须在《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0/300/50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资助强度统一为10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0/5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资助强度统一为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指南中单独说明的除外)。其中,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不设指南,鼓励面向怀柔科学城大科学装置和怀柔区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开展研究。
  三、申请要求和说明
  1.申请限制要求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申请人申请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2.经费管理要求
  2025年度市基金项目经费全面实行“包干制”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3.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依托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四、项目申请接收
  2025年度市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注册为市基金依托单位,请相关单位于4月16日16:00前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地址: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389.html)。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4月9日至4月30日16:00)
  申请人自2025年4月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4月30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选择正确的基金类型、项目类型、申报领域、指南方向。
  (3)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4月30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完成申请书撰写、提交。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4月9日至5月7日12:00)
  依托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书(4月9日至5月7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示:5月7日16:00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5月8日至5月9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提示:5月9日16:00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2.请依托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李老师010-55571254、刘老师010-55577782;
  (2)商业航天领域:胡老师010-55577702、牟老师010-55571257;
  (3)智能交通领域:牟老师010-55571257、王老师010-55571251;
  (4)集成电路领域:刘老师010-55577782、郭老师010-55571255;
  (5)高端仪器领域:胡老师010-55577702、郭老师010-55571255;
  (6)医学人工智能领域:张老师010-55571253、王老师010-55571251;
  (7)创新药物领域:刘老师010-55577782、王老师010-55571251;
  (8)生物医用材料领域:张老师010-55571253、王老师010-55571251;
  (9)医疗机器人领域:张老师010-55571253、郭老师010-55571255;
  (10)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牟老师010-55571257、刘老师010-55577782;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请须知
            2.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

申请须知

 

2025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包含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市基金-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申请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2)不存在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者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被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技项目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该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市基金项目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2.申请人在项目资助周期内须未达到依托单位规定的相关退休年龄。

3.科学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

1)负责市基金在研项目(课题)的;

2)负责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课题)的。

4.项目(课题)成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注:在研项目(课题)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的项目(课题)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课题)成员申请的项目、课题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课题)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课题。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申请人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以往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依托单位事项

1.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须知等要求,组织开展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项目类型

2025市基金第一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类型项目申请须在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特定区域或行业当前重点发展方向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需求引导科学技术人员开展攻关,重点项目申请在满足本须知“申请人事项”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的项目申请人开展研究。

2.项目申请研究内容应涉及项目指南对应方向中全部研究内容,不受理针对某个指南方向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

3.研究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所涉及学科分支均应配备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较扎实研究基础的研究骨干,成员之间有团队合作精神。

4.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应围绕所申报的重点项目指南方向的各个研究内容设置有机联系的2-4个研究课题,形成研究团队;项目申请人须是其中一个课题的申请人鼓励来自不同依托单位的团队联合申报项目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可视为重点项目的共同牵头人

(二)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主要围绕领域学科前沿、新兴发展方向引导科研人员开展探索研究。

(三)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

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要求45岁及以下198011日(含)后出生)企业科研人员申每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培育项目要求38岁及以下198711日(含)后出生)企业科研人员申每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两类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

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在满足上述相关要求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资助(满足其一即可相关承诺函需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所属企业注册在怀柔区且企业实体在怀的科研人员;

2.所属企业为拟迁入并实体办公在怀柔区的科研人员(拟迁入企业需要出具承诺函);

3.所属企业的研究方向符合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等怀柔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科研人员。

4.所属企业与怀柔科学城的科技设施平台开展合作的科研人员,承诺主要运用怀柔科学城的科技设施平台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资助后每年在怀柔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属企业需要出具承诺函)。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3.申请书中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7月。

4.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1)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项目指南准确选择基金类型项目类型、申报领域和项目指南代码。

2)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代码1应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8.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内容合理设置合作单位数量及分工,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合作单位的重要性作为评审要点之一。

9.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纸质原件材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10.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依托单位及申请人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1.项目(课题)成员关键信息错误,如身份证号等;

2.合作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3.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如项目(课题)成员超项等;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相关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