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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通州区 发布时间:2025-04-11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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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副中心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依据《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遵循“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近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和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梯度培育方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不受专精特新荣誉限制。

第二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直接奖励、配套资金、补助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三条 支持梯度培育。构建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从小变大、由弱变强。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支持高质量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首制首试首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首制首试首用”。对获得支持认定的“首流片”(集成电路)、“首试产”(医药)、“首方案”(信创)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创新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卡脖子”技术及国产替代项目攻关。对成功揭榜工信部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的创新任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成功揭榜北京市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的创新任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 支持专板股权融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于在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并获得融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市级决赛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决赛相应名次并获得奖金支持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市级支持奖金的50%比例予以额外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载体称号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国际化发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外贸进出口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该实施细则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的内容,企业择优申报,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同时符合该实施细则多个支持类别的,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单个申报主体获得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38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