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1)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请符合《通知》条件的企业于4月16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方法参阅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相关内容),并按照模板(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两套纸质版、两张电子版光盘至区发展改革委。
清单制定完成后,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者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会同经信、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参考模板
3.政策解答
4.申报系统企业填报使用手册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李 阳;联系电话:83656038;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2号楼217号房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