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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1-14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京技管〔2020〕110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并与国内“双一流”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学、科研院所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及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国外院校(以下简称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2.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经开区主导产业。

    3.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校企合作内容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应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


    1.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合作的科研项目应为企业出资的自主研发项目或联合开展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企业还需通过该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企业员工应不少于2人,参与项目研发的合作大专院校实习生,若申报时已入职,视同为企业员工。


    2.开展学生实习合作。采用企业与大专院校导师共同负责制,每年接纳不少于10名大专院校学生到申报企业实习。实习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自然月且每月不低于15个工作日。


    3.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由大专院校提供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申报企业兼职,对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三)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为区内企业提供校企合作服务的,参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人才基地认定的单位,将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铭牌。经认定的人才基地开展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京技管〔2020〕110号)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享受经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

    联系电话:

    010-67857687

    010-67857878转4

    010-6785758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10-8716393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010-67857638

      或使用平台右侧浮窗的智能客服,电话联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附件

附件  2023年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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