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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房山区 发布时间:2023-04-04

日期:2023-04-04 16:28     来源:区科委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房山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同步提交《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sqgqx@163.com。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高企协 宋  琦 010-69365648 

                  区科委 杨少杰 010-8935618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建议申报企业参评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政策优惠。

  房山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房山区科委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kw-kczx@bjfsh.gov.cn,或拨打电话010-89350219。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附件2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