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各区产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北京市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5〕1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相关规定,扎实推进未来产业育新生态构建,现组织开展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以下简称育新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育新平台是面向未来产业领域,集聚政策资源、行业资源、科研资源、资本资源等各类创新要素,为未来产业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培育赋能的核心载体。育新平台运营主体一般应注册在北京市,主体或主体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受到刑事或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建设条件
育新平台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的特征,具体需同时满足以下七方面条件:
(一)产业基础扎实
1.平台主体一般应从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六个领域的30个未来产业细分方向(附件1)中选择1个方向作为主导方向。未列入的其他未来产业方向可在沟通一致后推荐。
2.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截至上年末,产业领域属于本市未来产业细分方向的入驻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2)平台内已入驻所属未来产业细分方向核心创新研发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强产业带动性、技术领先优势的未来产业核心企业及优质技术团队;世界一流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专家学者的前沿成果转化项目等。
(二)具有产学研资源
已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常态化合作平台并签订合作协议,涵盖科研协同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联合培育等合作,可为入驻中小企业匹配人才储备供给、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优质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等服务。
(三)具备多元化科技创新服务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高性能算力中心、中试平台及应用场景等适配所属未来产业需求的基础设施,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专业化的公共服务资源支持。
(四)集聚行业专业资源
与同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建立常态化合作,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辅导与工艺诊断、搭建展览路演平台、组织行业峰会研讨、共享市场供需信息,构建协同发展的产业培育生态。
(五)配备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资源
可通过设立自有基金,或与政府基金或社会基金合作设立基金,或与既有基金有项目渠道合作等方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入驻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股权投资服务,有效缓解企业研发投入大、产业化周期长的资金压力。
(六)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拥有专业化运营团队。具备高层次人才与新兴潜力人才引育体系,可推动相关领域企业新注册或迁入。具备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培育能力,助力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拥有专业的产业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能力,可有效匹配企业发展需求。
(七)明确的育新模式
具备明确的育新模式,清晰的培育创新路径,育新平台的培育应符合以下一种及以上。
1.龙头企业带动
平台内龙头企业具备整合上下游资源能力,通过开放资源、提供技术支撑等方式,体系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动产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共同构建未来产业创新生态。
(1)产业领域内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
(2)能够开放共享技术、服务等创新资源;
(3)围绕未来产业方向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投入研发力量、建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2.创新资源外溢
联合高校、医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拥有院校联合培养实训基地、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资源,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算力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服务于未来产业的各类研发创新基础设施。
(1)具备服务于未来产业研发的基础设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孵化、产业加速等支持;
(2)与高校、医院、科研机构建立稳定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有固定的人才交流发展模式和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人才联合培养与成果转化应用;
(3)拥有至少2个以上专业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或集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团队10个以上。
3.创新平台牵引
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本市布局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由这些新型创新载体带动形成的资源汇聚区域或生态圈,能够促进创新平台的技术熟化、产品创制,催生新应用。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公共服务区域和配套设施;
(2)拥有专业化的企业孵化育新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配有5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
(3)已入驻主导产业领域相应的国家、市级创新平台,围绕创新平台主线任务有相互关联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4.投资机构带动
与头部投资机构组建基金,或与政府基金就投资未来产业领域达成合作,或在选定的未来产业领域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未来产业领域发展,在选定的未来产业领域有战略性布局和投资规划。
(1)与各级各类政府基金或社会基金达成良好合作协议,具备良好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投资机构应具有专业的投资团队、丰富的资金储备,能够提供资金支持和战略保障;
(3)吸引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开展成果推介路演、孵化赛事等活动,为平台内企业提供精准的产业信息和资源匹配服务。
5.应用场景推动
具备场景应用场所,发掘重点未来产业场景机会,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空间,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1)围绕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具备不少于1个标志性应用场景;
(2)具备成熟的应用场景对接机制,能够促进新技术新产品与应用场景的精准对接。
6.规模生态集聚
聚焦未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打造链条完整、配套完善、生态完备的产业集聚空间,形成集群效应。
(1)物理空间集中连片,具备规模化承载能力;
(2)构建完善的产业链生态,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应用等环节企业协同配套;
(3)主导产业形成区域特色品牌,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与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有关单位满足建设条件即可通过各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各区产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符合建设条件且育新模式明确的主体,形成拟推荐名单后,同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2、附件3、附件4均需提交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一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箱:yumeng@jxj.beijing.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周五),各区推荐不超过3家。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上报材料组织审核,同时联合区级主管部门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育新平台建设指标,确定纳入认定库的育新平台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育新平台纳入认定库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顺延三年。
咨询电话:010-55520640,010-55520844
附件:1.未来产业方向分布
2.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申报书(育新平台运营单位编制)
3.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育新平台运营单位编制)
4.各区未来产业育新平台推荐函(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