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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9-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25号)关于“设立专精特新服务站”的相关要求,试点认定一批专精特新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专业性、便利化的贴身服务,切实打通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最后一公里”,引导培育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至少配有100平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空间,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4.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0家次,或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类活动不少于15次。


5. 具备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源。


三、服务要求


1.申报主体应及时响应中小企业的诉求,主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宣贯、事务咨询、培训活动等公益服务,并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服务工作。


2.申报主体应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擅长的服务领域,如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融资促进、融通发展、数字化转型、法律税务等服务领域。


3.申报主体应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服务内容清晰,服务措施针对性强,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主体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2),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确定并公布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名单。


3.参与试点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按要求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参加的,视同为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


4.根据试点服务站的绩效评估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总结梳理专精特新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编制印发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建设一批专精特新服务站。




联系电话:010-82176996、010-55578435




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申报书


            2.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试点)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2: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