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的要求,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完成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
一、填报企业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并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下载查看附件:《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需进行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均须填报。《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申报路径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自然人/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即统计年报表)/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三、填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系统审核)
企业修改数据时间:4月22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提交纸质材料: 2023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1套纸质报表,报表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左侧订书机装订),邮寄或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3号楼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朝阳园管委会,电话:58693105/3106/3107。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邮寄材料时间以邮戳或发出时间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填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四、其它事项
企业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咨询电话进行说明。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8693105、58693106、58693107
附件:朝阳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企业名单.xlsx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