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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栏目:昌平区 发布时间:2023-09-17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措施(试行).docx


  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7日          


  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


  支持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北京市依托未来科学城打造国际先进能源产业集群、建成全球领先技术创新高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支持能源互联网企业集聚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完成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技术、产品、服务、孵化培育等方面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围绕“能源+互联网”方向,强化对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场景搭建、成果转化落地和企业全要素全流程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


  第四条  设立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资质、市级技术创新平台资质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登记的国家级、市级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创新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级“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任务的企业、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组织新批准发布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企业、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获得20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技术经济发展。对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年度登记软件著作权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技术产品创新和场景应用。对国家、市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照国家、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未来科学城范围内实施示范应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创新技术,按照项目投资额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推动链主企业集聚。世界“500强”能源领域企业,能源互联网头部企业新设、迁入总部及直接控股管理的研发、结算、销售型区域总部等独立法人机构,新注册或迁入之日起前三个自然年度,结合企业区域经济贡献情况,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交易平台发展。新设立或迁入经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能源互联网关联领域交易平台,前三个自然年度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扩能升级。对获评北京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存量机构将能源互联网领域前沿技术就地转化,设立的新机构成立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年度区域综合经济贡献增加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强化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北交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或上市后,根据转板或上市后所属市场补齐差额。


  第十三条  构建能源互联网领域科创金融生态。支持能源互联网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绿色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融资额度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公司债、绿色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融资额度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融资额度1.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第十四条  加大空间支持。促进能源互联网企业快速落地成长,对新引入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按照租金的50%给予奖励,享受奖励的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能源互联网企业在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核心区购买办公空间的,每年度按照购房金额的5%,连续三年给予奖励,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能源互联网制造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  营造国际化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机构在昌举办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国际性“赛、会、营、孵”等活动,对达到二类及以上国际会议标准的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平台孵化器、大中小企业融通平台培育带动能源互联网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新培育、迁入10家(含)以上优质企业的大中小融通平台链主企业、市级以上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聚焦能源互联网产业优化升级人才引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服务措施,从优推荐各类表彰评审,精准服务人才个性化需求。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原则上采取“后奖励”的方式,针对企业、机构上一年度事项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牵头,每年度定期组织实施和资金兑现,昌平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昌平区促进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措施(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