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问日数:190808

电话咨询
010-87220992

微信沟通

扫一扫,微信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库 > 项目信息 >大兴区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的补充说明
栏目:大兴区 发布时间:2023-05-10

各相关单位:


  按照最新要求,针对企业申报《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项目中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1.享受政策支持的单位要求提供《入区协议》的,仅限取得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企业,其他企业可签署《企业承诺书》。


  2.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的政策条款取消仅支持落地5年内企业的限制。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0日